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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2年1月8日衛署照字第1022860042號函、衛生署94年11月7日衛署照字第0942801807號及96年6月4日衛署照字第0962800761號公告之補助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要點辦理。


 


二、10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申請案,請於102年2月5日前送臺東縣衛生局辦理審查,本要點補助對象、補助範圍、補助項目、補助額度及申請文件,詳閱本要點第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八點。


 


三、檢附「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要點」、申請書及切結書各乙份。


 


或於衛生署網站 http://www.doh.gov.tw 下載電子檔。


 


 


 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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