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2年1月8日衛署照字第1022860062號函、行政院03.10.13臺衛字第0930046334號令頒施行及100年12月30日臺衛字第100006735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之「離島開業醫事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10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開業之醫事機購申請獎勵案件,請於102年2月5日前送臺東縣衛生局辦理審查,本要點獎勵對象、獎勵項目及額度、申請文件請詳閱本辦法第三、四、五條規定。
三、檢附「離島開業醫事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」、「離島開業醫事機構獎勵補助申請書及切結書」各乙份。
或於衛生署網站 http://www.doh.gov.tw 下載電子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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